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对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宋健同志进行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中电审[2016]159号)及中电信息《关于集团公司中电审[2016]159号文落实意见及建议的请示》(中电信息[2016]33号),集团公司派出审计组...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对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宋健同志进行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中电审[2016]159号)及中电信息《关于集团公司中电审[2016]159号文落实意见及建议的请示》(中电信息[2016]33号),集团公司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0月13日开展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为2013年8月至2016年3月。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中电法[2013]743号)的要求,审计组将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吸取企业员工的意见。中电信息员工可通过专门设置的意见箱、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向审计组反映情况。
审计组联系电话:座 机:010-68207533
手 机:18510212970
审计组电子邮箱:shenjijiand u@cec.com.cn
审计组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中国电子审计部
邮政编码:100846
附件:集团公司审计纪律规定
2016年10月13日
附: 集团公司审计纪律规定
为了严肃审计纪律,有效履行审计职责,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承担住宿费用。异地审计,一般由被审计单位按照集团总部规定的住宿标准,本着方便、节约的原则,帮助安排在定点酒店住宿;企业无定点酒店或办理特殊审计业务等特殊情况下,审计组可自行安排。
二、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确实需要就餐的,原则上安排在被审计单位食堂就餐,或由被审计单位安排工作餐。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庆祝等与审计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五、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私费用。
七、不准因私使用被审计单位公车。
八、不准泄露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
审计组在工作期间将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审计纪律的规定,欢迎对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集团公司监督电话:010-6822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