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大厦8-17层整体租赁招标二次公告

发布于: 2021-09-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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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电子大厦8-17层整体租赁 已获批准,招标人为 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投标机制,现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电子大厦竣工于1983年,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72号,紧邻深南大道,被评为“深圳改革开放十大历史建筑”,拥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和文化价值。大厦产证面积14996.36平方米,共17层(不含地下室和设备层),包含一栋主塔楼和一栋附楼。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主塔楼8-17层(共10层),建筑面积共7200平方米(主塔楼1-7层及附楼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3 项目基础信息

房屋所有权人名称: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产证用途:综合楼

房屋主体结构:框剪结构

电梯:客梯4台(可做高低分区),货梯1台

层高(板底、梁底高度):8-16层板底约3410mm,梁底约2910mm;17层板底约4500mm,梁底约4000mm;

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中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11元/㎡/月(不含空调费、水电费等)

空调维护费标准:3元/㎡/月(该维护费不含空调电费,电费按物业管理公司公示标准计收)

如物业管理公司整体调整物业管理费和空调维护费收费标准,则上述收费标准相应调整。


3.项目要求及风险提示

3.1 项目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相关行业运营经验,并具备长期稳健经营的理念;

(2)投标人应充分尊重电子大厦的历史地位和公众形象,在改造、装修和实际运营过程中履行好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义务,不做出有损大厦形象或对大厦造成破坏的行为和举动;

(3)出租方按现状交付,由承租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投入资金进行改造和装修,投标人应充分评估自身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承租方退租或出租方依据租赁合同解除合同时,其改造、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就改造和装修投入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

(4)本次招标不接受电子市场、美妆市场、医疗美容等业态;

(5)本次招标为整体租赁招标,不接受部分承租。

3.2 风险提示

(1)电子大厦作为历史建筑,更改外立面难度极大,招牌及品牌形象展示面受政策限制较大,投标人应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风险;

(2)房屋所有权人已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对大厦进行了房屋安全检测鉴定,鉴定结论显示:房屋可靠性等级为Ⅱ级,即“可靠性略低于《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对Ⅰ级的规定,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A级,即无危险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综合抗震能力基本满足7度抗震设防对丙类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投标人认可上述鉴定结论代表房屋本体符合安全规范,房屋具备完全出租条件,后续不得以房屋本体原因主张权益或赔偿。

(3)目前大厦的窗户玻璃为单层玻璃,如需进行隔音技术改造,投标人应评估其可行性以及改造投入;

(4)招标区域为毛坯状态,招标人按现状交付,投标人应评估改造及装修投入;

(5)大厦内已安装VRV多联机空调主机并已提供入户接口至各楼层,暂未安装室内部分管道及分体机,该部分需由承租人进行安装并承担费用,投标人应评估安装难度及费用。

(6)投标人应充分评估现场条件是否满足其经营需要,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条件不足为由拒绝接收房屋或提出赔偿,否则,招标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其他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7)中标后,房屋交付以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交付通知后10天为最后期限,合同租期从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8)中标后,如招标方对房屋进行加固或修缮处理,中标方应予以配合。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地区)的独立法人机构;

(2)必须是上市公司或存续经营5年以上的非上市公司,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但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及公告发布之后增资达到本数的无效;

(3)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且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况;

(4)不存在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5)在投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企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银行资金证明,未提供或提供的资金证明少于要求金额的报名无效。

(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止、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指引

本次招标结果将作为公司确定项目承租人的依据,因此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公司应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中标单位存在拒绝或逾期接收房屋、不按投标邀约签署合同或其他违约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投标文件应包含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

5.1 商务标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5.1.1公司介绍(含企业资质证明材料、注册资本证明材料、资金证明材料等)

5.1.2 案例介绍(同类项目案例、数量、规模和效果等)

5.1.3 商务条件:

(1)租赁年限:10年整(含免租期,从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2)起始租金(不低于88元/㎡/月,租金不含管理费、空调费等其他费用);

(3)租金递增方式;

(4)装修免租期:不超过3个月(≤3个月);

注:上述商务条款必须全部列明,如缺失一条将直接作为废标处理。

5.2技术标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用途及定位;

(2)装修设计概念方案;

(3)投资总预算;

(4)盈亏测算;

注:请尽可能定量描述,引用数据、资料请注明出处,公司介绍应提供营业执照,工商查询单(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打印)等证照资料(原件备查)及近两年(2019-2020)的财务审计报表。

5.3 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投标人请于 2021 年9 月 27 日11:30点 前以银行转账方式转至招标人下述账户,逾期无效(以招标人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人: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755908199810102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纺大厦支行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电子大厦8-17层整体租赁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电子大厦8-17层整体租赁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转为正式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未中标方凭银行转账凭证由招标人在定标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至原账户。

(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1)投标人有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对招标人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或者给予其他不当利益的。

(5)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的中标人需提供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打入招标人上述5.3条中指定账户。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上午9时整至2021年9月22日下午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6.2 招标文件售价   /   元,售后不退。

6.3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cec-ec.com.cn/,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审批通过)-购买招标文件-填写订单信息-(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具体参照页面右下角“投标人操作指南”)。

(2)也可选择凭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至现场申领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6.4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11号中电迪富大厦30楼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9 月 27 日15时整。本次投标文件的递交为现场递交,现场递交的地点为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11号中电迪富大厦30楼 

7.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未送达到指定地点;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11号中电迪富大厦30楼

邮编:518031

联系人:赵红妍

电话:0755-83782202

电子邮箱:zhaohy@cecis.com.cn

招标采购监督:jiandu@cecis.com.cn / 0755-837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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